瓮安事件女死者叔叔:我没死,别再传谣言了贵州日报
7月1日下午13时30分,记者在瓮安县人民医院采访了县三中女学生李树芬的么叔、瓮安玉华乡中学教师李秀忠。此时,李秀忠正躺在病床上,他对网上和社会上大量传闻自己已被公安局民警打死的消息非常气愤:“我哪里死啦,希望不要乱传谣言了。”
贵州日报报道,他告诉记者:“6月22日深夜,我接到侄女李树芬在县城西门河死亡的消息后,立即赶往现场打捞尸体。尸体捞上岸后,县公安局通知我到派 出所了解情况。我走进民警张明的办公室,他正在办案,很不耐烦的大声呵斥我:‘你搞哪样?’因侄女刚亡,我没好气地随口回答:‘来玩的’。张明大喝:‘滚 出去!’就赶过来推我,发生了冲突。后来,教育局叫我到局里了解冲突情况。从局里出来后,走到保险公司门口,被6个不明身份的人冲出来暴打一顿。我拨打 110报警,警察立即把我送到医院治疗。由于伤较重,治疗期间我没有出过医院,也不知道后来发生游行和打砸烧事件。事发当天,在医院家人对我说,现在街上 十有九人说我被公安局逼供被打死了,上万人正为你和李树芬申冤。”
李秀忠说:“我作为死者家属,没想到事情会发展成这样,我相信我的亲属绝不会去打砸烧县委、政府和公安局的,我绝不会希望打砸烧事故发生。我的亲属知道我 还在,绝不会无中生有地说我死了,他们知道我在公安局不是被逼供,而是发生意外冲突,知道我被不明身份的人打成重伤,不是在公安局,他们绝不会胡说我遭到 逼供。”
“我认为事态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扩大和利用了。”李秀忠说,“我对关心和牵挂着我的领导、新闻界及社会各界朋友们表示感谢,省公安厅、县教育局等领导 都到医院来看望我,通过医院的精心治疗,我现在感觉身体好多了,听说与我冲突的民警已受到了停职15天的处罚。公安部门正对我遭到不明身份的人毒打的事 因,展开深入调查。我相信党和政府会公平、公正处理打砸烧事件,将犯罪分子和毒打我的人或幕后人绳之以法。我相信党和政府会妥善处理侄女一事,作为家人, 我希望孩子能早日入土为安,希望社会不要听信任何谣言。”
7月1日中午12时50分,记者在县教育局院坝采访了死者李树芬的叔舅刘金学。
约50岁的刘金学穿一件白衬衫。他对李树芬的死感到很伤心。他说:“公安机关对李树芬的死亡非他杀和奸杀的验证是有法律依据的。外面有人传言有奸杀现 场,后来我与公安都到现场看了,认定现场是假的。作为死者亲属,我们不希望有这样打砸烧的事情发生,这样对我们处理后事影响很大,我希望小孩入土为安,希 望党和政府将打砸烧事件一查到底,绝不放掉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警方说词疑点重重,政府信誉受考验
明报孙嘉业/近日发生的几宗新闻都与公安有关,贵州瓮安县的公安因被指办桉不公、包庇疑犯,又打伤受害者家人,引发民变骚乱,公安大楼两层被焚;上海闸北区公安分局昨日又遭一持刀男子血洗,酿成5死5伤。
表面看,都可以「暴力袭警」一概论之。但仔细研究,却发现两宗桉件都疑点重重,公安的解释不仅不能解人疑惑,却有欲盖弥彰、愈描愈黑之感。先说瓮安的桉 子,在封锁消息3天后,公安终于出面说明桉情,指那名被家人怀疑遭姦杀的女中学生是在与朋友晚餐后散步时,突然跳河溺毙的,因此断定是自杀。但公安却无法 解释那17岁的花季女孩因何事如此想不开,要在与友侪共进晚餐月下散步之际,突寻短见?
警方说词疑点重重
在看上海血洗警局之桉,公安发布消息十分迅速,指凶手杨某曾于去年因在当地偷窃单车被审查过,今次是挟怨报复。但令人费解的是,按内地治安处罚条例,轻微 偷窃的处罚最多是拘留10日,罚款不逾千元。人们不禁要问﹕杨某到底受到了什麽样的审查,令他种下如此的深仇大恨,非要手刃警员而后快呢?
虽然并不能根据上述疑点,就得出公安都是贪赃枉法的结论,但从近年来诸多报道可见,公安的诚信正遭遇严重危机。其实,从内地近年扰攘一时的高莺莺、黄静等 多个桉件来看,公安的结论一出,不论真假,往往被公众嗤之以鼻,而反面的「煽动之词」常不胫而走,成为星星之火。这种现象,值得主其事者重视.
其实和陝西华南虎事件一样,瓮安的骚乱,反映的也是地方政府信誉的危机。
贵州瓮安暴动证言(官方无辜版)
关于6.28贵州瓮安*的真相以下是我一个朋友写下的文章。
她是瓮安人,以下的这一切,都是她当时的所见所闻。她也在文里说了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内容,只是作为一个瓮安人应该说的话。
消息很正规,还烦请网警仔细看完后再考虑是否需要删除。
我是瓮安人,而且是为数不多知道知道这件事情始末的人。包括官方的材料、以及民间的甚至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所有情况。
6 月21晚20点多,瓮安四中女学生李淑芬(死者)与某铝合金厂学徒刘言涛、陈光权两人相约到瓮安一中朋友家喝酒吃饭。23点30分,四人相约到县城的西门 河边去玩。到西门桥上后,李淑芬在桥磴上坐着,说:“不知道我从这里跳下去,会不会死?”其余三人以为她在开玩笑,不以为意,只是随意劝说了一下,李淑芬 又说:“如果我跳下去不死的话,以后我就好好的活。”这时,陈光权与另一位女生坐下聊天,刘言涛还在桥上做起了俯卧撑。22日凌晨0点10分左右,突然听 到“扑通”一声,定睛看去,李淑芬从桥上跳了下去。刘言涛急忙也跟着跳了下去,紧跟着陈光权也跳下河去,可是等陈光权跳到河里时,河水已经把李淑芬冲得没 了踪影,刘言涛也在大声呼救,情急之下,只救起了刘言涛,并报警。在半个小时后,李淑芬的尸体被瓮安消防队员打捞上来。经瓮安法医尸检鉴定,李淑芬全身无 扭打、挣扎伤痕,死前未遭受性暴力,排除了强奸杀人的可能,仅在左手臂上发现一道泥砂冲击造成的轻微外伤,致命原因是溺水窒息而死。当时就将鉴定结果以及 公安裁决书交与了李淑芬的父母,其父母当场并无表示疑义。然而在其他亲属的怂恿下,于6月24日将尸体摆放在公安局门口,要求要将刘言涛、陈光权定为轮奸 杀人罪,并对三人进行人身限制。因为没有事实依据,公安人员拒绝了他们的要求。据笔者从民间了解到,李家是想从这三家弄点钱,又找不到合适的借口,所以出 此下策。
6月25日早10点,李淑芬幺叔(瓮安玉华中学教师,以下简称为李幺叔)率众家属来到公安局3楼刑侦队值班室,当日值班人员 为刑侦队干警张明。张明见其到办公室,问道:“请问你有什么事?”李幺叔答道:“没事情,进来耍的不行吗?”张明说:“这是办公室,如果没事情的话请你出 去。”李幺叔不同意,张明就想将其推出办公室,谁知刚一碰到他,他就满地打滚,口中大喊:“公安打人了,救命啊。”尾随其后的李妻和一位妇女,立时脱下脚 上高跟鞋,冲进办公室,将张明围住痛打一顿。张明顾及自身身份,不敢还手,被当场打成轻微伤,等到闻声而来的干警才将二人拖开。后在教育局领导的陪同下, 并将全部问话过程进行了摄相,李幺叔终于承认他伙同家人到公安局打人的经过。(有其亲笔签名的口供及录象为证)6月25日下午16:30,李幺叔结束问话 后,来到公安局门口,被闻讯而来的刘言涛、陈光权邀集的一伙朋友打伤。(经李幺叔和家人指证,有口供和录象为证)。住进瓮安县医院,诊断为轻微脑震荡。
6月28凌晨6点,李幺叔伙同其家人,将死者李淑芬的尸体摆放在瓮安西门河边,写上大字报,要求上中央告状,凡来看的,每人次5元钱,共募集接近两万元。后被群众劝散。
6 月28日下午,李幺叔伙同其三姐(瓮安三中老师,以下简称李三姐),煽动班上不明真相的学生(其中最小的才八岁),到街上举行游行示威,想借此扩大影响。 殊料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份子所利用,迅速召集了近万人,准备了石头、砖头、汽油,冲到公安大楼,将停放的公安车辆全部砸烂、烧毁,并将汽油倒在公安大楼 一楼,点火焚烧,抢走、烧毁办公室资料以及电脑若干,并打伤数十位值班干警,还将一位公安干警杀成重伤。然后将公安大楼1—3楼全部砸烂,后火势太大,肇 事人员转向冲击武警中队,武警指导员朝天鸣了一*,才将他们吓退。于是肇事人员从武警中队退出,趁乱攻击了瓮安县政府大楼,将所有车辆全部砸烂,又火烧政 府大楼及政协大院,接着又将民政局旁地下停车场停放的私人车辆全部砸烂,然后蜂拥至邮电大楼,故技重施,将邮政等通讯设施破坏。
从头到尾,没有见一个公安或者武警对肇事者实施暴力
以上是这次事件的前后经过,本人亲历,愿承担法律责任,就这次事件,我想说几点个人看法:
1. 据李幺叔所说,刘言涛、陈光权是公安家属,所以公安没有全面进行尸检,(后又改口为瓮安副县长的儿子,截止今天早晨,已经说成省公安厅长的儿子)后经黔南 州公安局、贵州省公安厅鉴定,与第一次鉴定结果完全吻合,完全排除其所说徇私舞弊的可能,而且经调查了解,刘言涛、陈光权只是瓮安乡下农民家孩子,现在某 铝合金厂做学徒,事实与其所说不相符合;据李幺叔所说,死者是被轮奸并抛尸河中,经三次法医鉴定,死者生前并未遭遇性侵犯,还是处女,何来轮奸一说?何况 当时有人经过,并未听到有人呼救及发现有人扭打。
3.照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说法,公安武警对群众大打出手,截止6月29日23点,医院没有收到一个被打伤的群众,只接受了三十多名被打成重伤的干警入院,以及为轻伤的一百多名干警包扎和处理伤口。大家可以在网络上看到所发照片,并没有看见有公安或武警对肇事人员*的场面。
4.如果只是对公安处理此事不满,为何将政府、政协、邮电等大楼一起烧毁,并砸烂地下停车场的私人车辆?
5. 相信大家都有看到网络上发布的照片,照片的清晰度很高,不可能是手机能达到的效果;所取角度也很好,是在高处取景;试问,如果是突发事件,怎么可能做好这 些相关工作?而且事发地点是在县城中心,怎么可能有如此多的石头和砖头?并准备好汽油和管制刀具?这一切都证明,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动。
6.这次事件与西藏3.14事件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进行“打、
砸抢”等行为,以李幺叔和李三姐的能力,决不可能想出这等方式,造成如此声势,笔者认为不排除有*份子参与其中,幕后策划操纵的可能。
以上是比者亲自经历并可提供证据的事实,如有反对者,请你提出你可以提供的证据进行支撑,不要道听途说,混淆视听,让别有用心者有机可趁。
疑问:
1,这个证人的身份是什么?看起来不是目击证人,倒像是政府律师。不但知道犯罪嫌疑人在桥上做俯卧撑,还知道死者生前说过的一句话。知道公安局内李幺叔等人殴打公安,还知道他们签字认罪的情节,,
2,刘言涛,陈光权是农家孩子?还有一个女生的名字,家庭背景为什么没有?他们的亲戚在政府有何职位,缺乏民间证词。
3, “经三次法医鉴定,死者生前并未遭遇性侵犯,还是处女,何来轮奸一说?” 这点非常重要!如能证实少女是处女,“暴民”闹事就是无理取闹,如果不能证实有“男朋友”的她是处女,或是伪造处女的证据,那么公安法医,直到政府,都有 枉法嫌疑。现在急需有公信力的鉴定专家(如李昌钰)前往调查。指望犯罪嫌疑方(政府,公安)做出诚实的鉴定,证明自己无罪,无异于可笑的梦想!
4,小女孩为什么要自杀?能否请当事人详细描述?
多维专访夏明:地方官用“黑势力”下台阶
多维社记者万毅忠/6月30日,中共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称628瓮安事件为“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公然向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7月1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将事件定性为严重打砸抢烧的突发事件。研究中国黑社会的纽约城市大学政治学教授夏明认为这些说法是中国政府的策略,意在用奥运打压各类群体事件:“在奥运稳定和安全的大环境下,政府把一切事情都往里边靠。这样一可以推卸责任,二来给他们回避社会矛盾和采取极端的打压措施提供了空间。”
夏明在接受多维社专访时说,早在今年3月,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曾主持会议研讨北京奥运会安全问题,明确了确保北京奥运的三大打击对象,首位是恐怖势力,第二是邪教势力,第三就是黑势力。
尽管引发瓮安事件的真相众说纷纭,但参与628事件者达万人之众,使人不得不正视中国目前广泛存在的各类社会矛盾。夏明认为在目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中,公安问题严重,治安案件引发的瓮安事 件里面涉及公安,有人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通过私了的方式把当事人打发了。夏明说:“根据我对事件报道的阅读和分析,当事人和公安内部人员有八成的可能有 关联,因为案件定为自杀,则可将当事人的责任推的一干二净。即使没有牵连,公安这样做也是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结果造成很强的反弹,因为官员制定了节制 生育的政策,但又不重视学生的生命。”
贵州怒火熔城,当局抱薪救火愚不可及
东方日报/贵州瓮安县万人抗议行动持续发酵,各种传闻满天飞,贵州当局的调门陡然升高,省委书记石宗源将此事件定性为,「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士煽动利用,甚 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这种敌我矛盾的定性,操之过急,不利于事件的解决,也说明当局黔驴技穷。
事件发生至今已近五天,但当局却未能公开透明地公布当地中学女生李树芬死亡事件的调查结果,这是最大的失策。这名女生到底是自杀,还是姦杀?如果是姦杀, 为何当地公安会包庇凶手?如果是自杀,证据又在哪?为何上万名当地群众会不约而同包围、火烧县政府呢?如果黑恶势力直接插手,那麽证据又在哪呢?如此多的 问题,贵州当局都未能向社会开诚布公地公布,却急急忙忙定性,又杜绝媒体採访,这自然让外界浮想联翩。
实际上,社会之所以出现诸多传闻,比如事发前,当地公安想以三万元与家属私了,以及凶手是当地副县长的儿子、凶手后台是公安厅前厅长等等,这些传闻,都是 与当局未能迅速、如实地向社会交代这宗女生死亡原因密切相关。正所谓无风不起浪,空穴难来风,瓮安骚乱之所以会在短时间内突然间爆发且诉诸暴力,肯定有其 内在原因。
抱薪救火愚不可及
中国老百姓是世界上最老实的,只要有一点生存空间,他们都会忍辱偷生,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时候,才会走上对抗政府的道路。当局称今次事件是受到「少数别有用 心人士的煽动」,但当局有无想过,这群质朴的农民为何会如此容易被人煽动呢?他们心中到底有何冤屈呢?当局不问是非黑白,便片面地将事件定性为敌我矛盾, 如何能够服众?
当然,将事件定性为敌我矛盾,当局可藉机动用警力进行镇压,大刀阔斧,穷打勐追,求得一时的「社会稳定」,但却失掉了道德高地,也造成政治上的极其被动。 这种处理手法极其愚蠢,而且短视,政府在民众中的地位一落千丈,国际社会对当局在抗震救灾中的良好形象,恐怕又悉数流失了。
事实上,类似事件在四川、广东等地也发生过。这类事件的特点是,基层政府因司法不公、吏治腐败,导致民众抗议,基层官员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打压这些民众, 不惜上纲上线,故意妖魔化民众的合理诉求,採用警力镇压,但却引发民众更大规模的抗议,当事件形成更大冲突的消息曝光,当局只能按照基层的设计亦步亦趋, 无力回天。实际上,这种一级绑架一级的做法,是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的翻版。
如今时近奥运会,当局对群体性事件严防死守,但如果按照贵州的做法则犹如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
贵州地方官员属于被告, 无调查和处理权
先举一个嘉庆年代的粪坑案为例,可见清帝对人命的重视。由于手头没有原始资料,仅凭几十年前的阅读记忆写来,如细节有谬误,请谅解。
事情发生在清朝西北的一个小城镇,正是秋收农忙时节,几个地主的长工去粪坑解手,一起跌落粪坑死亡。长工家属告到县府,地主及其儿子被以谋杀罪判死刑。地 主家属不服,上告到知府,省府,皆维持原判。地主家属仍不服,告御状。皇帝派出钦差专审此案,案至此时,已非长工与地主的对抗,而是所有经手这个案件的官 员与皇帝的对抗,因为清朝法律极严,错判人命,轻者丢官,重者抵命。所派钦差受到各级官员的贿赂后,维持原判。地主家属再告御状,皇帝二派钦差,仍无法改 变原判。最后皇帝请出御史,御史走前,皇帝亲自拜托。最后被证明是冤案,地主及其儿子被放,所有的审官都被摘去顶子,县官被杀了头。有趣的是这个案子的真 凶从未被查出来,现代人猜测粪坑的毒气是杀死长工的凶手。
皇帝三派钦差, 才查清案情, 为什么呢?地方官僚互相包庇设阻,
这次瓮安县案群众的愤怒不是案情本身, 而是权力腐败
也就是说为弄清真相, 贵州地方官员属于被告, 无调查和处理权, 当年清粪坑案晰皇帝二次派钦差都被地方官僚拉入水, 所以现在让被告自己查自己, 这是荒唐的,
所以我们应该要求
1。瓮安县案不能由当地官员查, 而且贵州省官僚应该回避,
2。由中央特派大吏带领非本省法医和组查案,
3。 查案允许媒体参加, 和多家媒体报导
4。 公开审讯